反霸凌專線

1.學校
學校(台北市立蘭雅國中(02)2832-9377轉220訓導處生教組)
學校霸凌投訴信箱及導師聯絡電話與E-mail信箱
lyjh220@lyjh.tp.edu.tw
2.地方
(1)中央、地方跨部會(台北市教育局(02)2725-2751 or 1999轉6444
(2)天母派出所(天母派出所電話:(02)2871-4110)
3.中央:教育部0800-200885(24小時)

教育部反霸凌網頁
http://140.111.1.88

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

霸凌的定義與種類

霸凌的定義


校園霸凌研究領域的先驅Dan Olweus (1991)對霸凌(bullying)下的定義為「一個學童反覆的暴露在一個或更多人的負面行為之中」 教育部目前提出霸凌的五要件有助於認識霸凌,五要件如下:

1.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。

2.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。

3.造成生理或是心理上的傷害。

4.兩造勢力(地位)不對等。

5.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。






霸凌的種類
1.      肢體霸凌:
對他人以推、踢、毆打以及搶奪財物等進行霸凌的之行為。

2.      言語霸凌:
出言恐嚇、嘲笑污辱、取綽號或散播謠言的霸凌行為。

3.      網路霸凌:
網路霸凌是近幾年隨著電腦網路與通訊科技的普及化所產生,又稱「電子霸凌」、「簡訊霸凌」、「數位霸凌」或「線上霸凌」,美國國家犯罪預防委員會則定義:「使用網路、手機或其他儀器將會傷害他人的文字或影像送上網路」。
簡訊、電子信件、及時通、msn等重複的折磨、威脅、騷擾、羞辱時,都稱做被網路霸凌。

4.      關係霸凌:
關係上的霸凌是最常見,通常是說服同儕排擠某人,或藉此切斷他們的社會連結,讓他們覺得被排擠。
這一類型的霸凌往往牽涉到言語的霸凌,常會牽涉散播不實的謠言,或是排擠、離間小團體的成員。

5.      性霸凌:
取笑或評論對方的身體、性別、性取向等,或是性侵害。

6.      反擊霸凌:

受凌者對霸凌者回霸回去或是尋找比他更弱勢的人進行霸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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